Saturday, November 15, 2014

選罷法的修正與選舉文化的演變

曾經台灣騎士是不載安全帽的,是當時台灣人的騎士文化。而現在相信有一大部份的人,坐上機車後沒有帽子的話會覺得怪怪的,即便明知這路上不會有警察。這是現時的台灣騎士文化。舉這個例子是因為時間近(我國中時,好像還沒硬性規定),反差大。而要說明的是,文化是會慢慢演變沒錯,但沒有外在環境的刺激下(法規、世界趨勢等等),文化也不太可能自行演變。

中國婦女纏了幾百年的腳丫。若不是硬性規定禁止,這種審美文化沒有理由也沒有可能改變。古今中外,類似的例子不及備載。但我並不是說制度改了,文化就變了。而是說制度改了,文化才有機會演變。第十三條修正案出來後,畜奴文化也不是立刻不見,只是變得不便,然後慢慢消失。日本引進世界時間到台灣後,也不是立刻人人都會以某時某分來看時間,而是慢慢地屏棄用午時三刻的時間觀念。但可以肯定的是,沒有制度的變革,文化也很難演進(常常聽人說兩岸人民同文同種。在此前題下,何以兩岸人民文化卻有如此差距?)。

或許讓有效票的認定更加嚴格,沒辦法讓綁椿文化立即消失,但至少能造成其不便,只要椿腳無法有效地掌控究竟他的人有沒有聽指示投票,這種文化才有機會被時代淘汰。就像台鐵若不重新設計了訂票程式,讓人大量訂票的門檻變得很高,黃牛文化也不可能消退。

而當選有效門檻是在一個前提下考慮的。首先,選舉是為了選出大部份人都認同的候選人,而非我江宗堯亦或他陳小明屬意的候選人。換句話說,市長不是一定要柯文哲選上,也不是一定要連勝文落選,而是要確保被選上的首長是大部份人都能認同的候選人。有了這個前提下來討論,才不會最後出來的規則變成了 XXX 條款。而 XXX 條款對於民主法治社會的破壞,是隱性但巨大的。

所以如果今天連獲得最高票並超過門檻。嗯,雖然柯的支持持者會難以接受,但還是得承受之。不然跟連營支持者要求電視台重新評論連跟柯辯論的優劣的行為無異(一定要贏就對了)。要接受的理由有二:其一,他拿到最高票;其二,他得到大部份選民的認同。所以即便柯的票被馮分掉了,也只能說柯的理念就是打不動某一群人,而這群人更認同馮。

因此,會覺得要設門檻的緣由,並不是站在一定要柯當選或者一定不要連當選的角度來思考。而是為了避免最後勝選者,是個沒有得到絕大多數民意支持的候選人,即便他是最高票。而完全不是為了避免連營選上或柯營落選,否則就只是另一個 XXX 條款之流的法規。

講到這裡,應該就有人在抱怨。最後還是不能避免因為柯被分走了幾 % 的票而導致連營選上的狀況。這並不意外,因為我本來就不是要嘗試解決這問題。我想解決的是,讓選民在選擇候選人時,不必考慮那麼多問題,只要專心專注地選出政見、執行力、品性等綜合表現最佳的候選人。而不必擔心會分到別人的票而導致讓最不希望的人選上。因為如果分掉的票夠多,那誰也選不上,因為有門檻在。而分掉的票不夠多,讓其中一位候選人超過門檻,那也沒關係,畢竟他代表了大部份的民意,即便你個人很不喜歡他。

而如果你還是不能接受連有可能選上的事實。有兩種可能。其一:因為選錯市長會慘四年,就像選了馬政府後完全無法阻止其貪腐、無能和慷台灣人民之慨去方便資本家以及某個處處打壓著我們的國家。那麼你怎麼能不上街頭?因為這是反制政府背離民意的手段。想當國家的主人,不是只要去投個票就行了。歐美國家玩民主玩了那麼久,而了解到什麼事都能壓制,但就是不能壓制人民的聲音。因此即使機場、鐵路、電廠罷工會造成多大不便,示威遊行會影響多大層面,社會上大部份還是給予支持。這是多年實行民主的經驗結晶。其二:是仇恨心,死不讓 KMT 選上。就像柯 P 自己說的,台灣必須終結藍綠惡鬥。你支持的候選人都這麼說了,你何不也試著放下仇恨。

最後,關於柯的票被馮分走的事。現在常聽到一種聲音,就是要馮別來亂。肯定選不上的人何必來鬧場。這種觀點,不客氣地評論,是霸道且民主素養不足,同時也是另一種型態的「多數暴力」(台灣議會無法發揮正常功能的元兇,60 % 的人就可以決定犧牲剩下 40 % 的人的權益),是不會讓人服氣的。今天馮以及馮的支持者是怎麼想的呢?應該是有使命感、有勇氣還把握了機會,想要替台北市某些不公不義的事情發聲、替台北市某些弱勢且不受觀注的團體發聲。要他們硬退下去,於情,肯定覺得不受尊重;於理,退下去後他們想提出的議題將再次被淹沒;於法,根本不合法。如果柯陣營的支持者大多數都是這種人,那麼當柯陣營選上變成既得利益者之後,很有可能也會慢慢沉輪至今天的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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